【再胜】慧丰代理中置盛京与盛京医院无效宣告案再次获胜

慧丰代理“中置盛京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中置盛京及图”和“中置盛京”商标分别于2018年02月14日和2019年0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准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

案件概况

 慧丰代理“中置盛京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中置盛京及图”和“中置盛京”商标分别于2018年02月14日和2019年0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准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见下图)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依据注册在先的第3800085号“盛京医院+SHENGJING HOSPITAL”商标,对上述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其核心观点认为:1.两商标构成在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中置盛京及图””和“中置盛京”商标构成对其引证的驰名商标的抄袭、摹仿;3.“盛京”是其在先使用过的知名字号,争议商标“中置盛京及图”包含了其字号,损害其在先字号权。

图片来源商标局


专案研讨

针对上述案件情况,慧丰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商标代理人经详细分析认为:“中置盛京及图””和“中置盛京”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在不同类别上,虽然第3800085号引证商标是有驰名认定的历史,但是其知名度不足以跨类保护至上述类别,并且“盛京”是沈阳的“古地名”,自古有之,并非申请盛京医院人所独创,显著性很低,他人商标可在已经附加了区别要素后,加以正当使用,客观上不至于造成消费者混淆。

案件获胜

慧丰指导当事人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最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支持,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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