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兔”是否涉及抄袭:
近日,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冯峰的《鸭兔元旦》作品展在广州开幕,该展览的主打设计为“鸭嘴兔耳”的卡通形象。展览一经发布,便引起极大纷争,不少网友指出,该设计涉嫌抄袭国际知名动画形象“米菲兔(Miffy)”网友反映除了嘴巴,其他地方的线条和构图根本就是如出一辙。 “米菲兔”诞生于1955年,是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Dick Bruna)创作的经典动画形象,深受世界各地小朋友的喜爱。迪克·布鲁纳虽已于2017年去世,但其作品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针对抄袭指责,1月16日,冯峰在微博回应称:“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艺术的社会功能是激发每个人的创造力。如果艺术作品激发了我们的思考,那思考恰恰正是创造力的源头。”该微博一经发出,迅速在美术圈和动漫圈中产生热议。有网友留言表示,和米菲形象过于相似,“给米菲兔加鸭嘴巴就当做自己的作品了?”“这到底是艺术解构还是抄呢?”“而且作者也并没有说明,他这是在解构商业符号?还是似乎急于撇清关系。这不算是侵权吗?” 判断一个作品是抄袭还是合理使用,司法实践中有较为成
近日,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冯峰的《鸭兔元旦》作品展在广州开幕,该展览的主打设计为“鸭嘴兔耳”的卡通形象。展览一经发布,便引起极大纷争,不少网友指出,该设计涉嫌抄袭国际知名动画形象“米菲兔(Miffy)”网友反映除了嘴巴,其他地方的线条和构图根本就是如出一辙。
“米菲兔”诞生于1955年,是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Dick Bruna)创作的经典动画形象,深受世界各地小朋友的喜爱。迪克·布鲁纳虽已于2017年去世,但其作品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针对抄袭指责,1月16日,冯峰在微博回应称:“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和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艺术的社会功能是激发每个人的创造力。如果艺术作品激发了我们的思考,那思考恰恰正是创造力的源头。”该微博一经发出,迅速在美术圈和动漫圈中产生热议。有网友留言表示,和米菲形象过于相似,“给米菲兔加鸭嘴巴就当做自己的作品了?”“这到底是艺术解构还是抄呢?”“而且作者也并没有说明,他这是在解构商业符号?还是似乎急于撇清关系。这不算是侵权吗?”
判断一个作品是抄袭还是合理使用,司法实践中有较为成熟的检验判别方法,即“三步检验法”。第一步,合理使用应当是被限定在特定情形内的使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对合理使用的具体适用情形做了明确具体的列举,指明在13种情形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第二步,该行为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如果该行为已经影响甚至阻碍了权利人对其作品的权利行使,则该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第三步,该行为不能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合理使用制度本质上是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一定限制的制度,因此合理使用不能损害权利人的正当利益,这是合理使用制度适用的重要前提条件。
究其根本,不管是借鉴还是挪用,只有在“重构作品”后,最终形成具有革新性的“新”的艺术作品时,该借鉴或挪用等行为才可能构成对该原作品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