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诉讼-成功案例

【捷报】慧丰代理孙某诉国泰置业噪音污染排除妨害一审获胜
【捷报】慧丰代理孙某诉国泰置业噪音污染排除妨害一审获胜
孙某在购置案涉房屋时,不知其楼层下方为整个大楼的空调设备间,房屋交付后,每至夏季制冷季,因设备震动、噪音导致的噪音超标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原告孙某因此而损失房屋租金若干,经孙某与国泰置业多次交涉,均不予理睬,孙某无奈寻求慧丰帮助。慧丰经分析认为,该空调设备为开发商国泰置业开发楼盘时设置,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噪音污染应当属于开发商过错,故被告应为开发商而并非物业公司,由于该噪音仅在夏季出现,在慧丰的建议下,孙某在诉前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房屋的噪音情况及时进行了采样鉴定,确定噪音超出国家标准。慧丰接受委托代理孙某提起诉讼。
2021-03-03
【捷报】慧丰成功促成二审合伙纠纷发回重审
【捷报】慧丰成功促成二审合伙纠纷发回重审
陈某因与孙某合伙经营,经营期间双方因账目不清产生经济纠纷,各自主张要求对方赔偿。因双方在经营期间均各自为经营垫付了资金,慧丰律师认为上述资金均系双方对外的共同债务,合伙项目应当对账目进行清算后,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孙某拒绝清算而起诉陈某要求支付单方垫付的资金于法无据,在慧丰的建议下,陈某提起反诉,要求进行合伙项目清算,分配剩余资金。
2021-03-03
【捷报】慧丰代理纽莱茵侵权案终审获胜
【捷报】慧丰代理纽莱茵侵权案终审获胜
沈阳纽莱茵不服一审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已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纽莱茵”系韩国釜山著名整形医院,因与国内企业磋商合作过程中,商业信息泄露,导致其品牌出现纠纷,导致其在中国境内商标屡遭侵权,因而寻求慧丰律师团队的法律帮助。
2021-03-03
【捷报】慧丰代理韩国纽莱茵制止商标侵权一审获胜
【捷报】慧丰代理韩国纽莱茵制止商标侵权一审获胜
“纽莱茵”系韩国釜山著名整形医院,因与国内企业磋商合作设立门诊部过程中,商业信息泄露,导致其商标品牌出现的一系列抢注、确权、侵权、商号权纠纷,进一步导致其在中国境内商标屡遭侵权,因而寻求慧丰律师团队的法律帮助。 慧丰向“纽莱茵”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梳理各项证据后认为:虽然当前商标侵权人曾经与商标权利人有过磋商行为,但是并未达成实质性合作。并且,案涉商标权利的申请日早于商标侵权人门诊的设立时间,该侵权人对于门诊部的开展并未产生一定影响力,故其也不享有在先“字号权”,经反复论证,慧丰律师认为该无权使用行为从形式上构成商标侵权,并且侵权人并未有合法抗辩事由,应属侵权。
2021-03-03
【捷报】慧丰代理“花溪沐”夺回商标权
【捷报】慧丰代理“花溪沐”夺回商标权
本溪花溪沐温泉度假酒店是辽宁地区知名的温泉度假综合娱乐项目,2016年该酒店发现沈阳秒到网络科技抢先将酒店名称“花溪沐”作为商标申请,且已经通过审查进入公告期,为了避免使用宣传多年的品牌被他人抢夺,到慧丰寻求法律帮助。 慧丰律师认为沈阳秒到科技作为省内企业,距离花溪沐直线距离不足100公里,并且花溪沐在该商标申请前已经在进行使用、宣传,秒到科技有极大可能性是因知道花溪沐的存在而抢先注册,违背商标法规定。慧丰律师为该企业制定了包括异议、补强注册在内的一系列的维权措施。
2021-03-03
【捷报】慧丰代理北京智享魔巴与深圳傲虎定做合同纠纷获胜
【捷报】慧丰代理北京智享魔巴与深圳傲虎定做合同纠纷获胜
智享魔巴(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专注于景区智能电动车辆的设计、运营,因车辆制造需求委托深圳傲虎进行车辆定制。定做合同签订后,傲虎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加工承揽工作,其主要抗辩事由为:1、该合同名为定做视为技术开发合同;2、开发中出现的成本增加有双方共担。慧丰律师认为该案的要点在于对合同性质的认定,从而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慧丰律师从被告企业的主营项目、合同的条文性质、双方履行情况等方面入手,积极举证,促使法庭采纳了原告观点,认可该合同性质实质上属于加工承揽的定做性质,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2021-03-03
【捷报】慧丰代理“鄕健”鸡蛋夺回商标权属 一审获胜
【捷报】慧丰代理“鄕健”鸡蛋夺回商标权属 一审获胜
“鄕健”商标原权利人张某到慧丰咨询商标权属纠纷事宜,慧丰代理律师了解到:张某于2010年08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29类“鄕健”商标,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伪造签名手续等材料,非法转让至他人名下,急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商标权利。 慧丰指派两位资深律师向张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梳理了各项证据后认为:案件看似系因国家商标局审查不当导致的错误行政审批,但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商标转让的行政审批是以商标权的民事处分行为即商标转让协议为前提,看似行政诉讼实为民事诉讼,确定办案方案后,慧丰律师向专属管辖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1-03-03
【捷报】慧丰代理中置盛京与盛京医院无效宣告案获胜
【捷报】慧丰代理中置盛京与盛京医院无效宣告案获胜
慧丰代理“中置盛京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中置盛京及图”和“中置盛京”商标分别于2018年02月14日和2019年0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准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针对上述案件情况,慧丰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商标代理人经详细分析认为:“中置盛京及图””和“中置盛京”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在不同类别上,虽然第3800085号引证商标是有驰名认定的历史,但是其知名度不足以跨类保护至上述类别,并且“盛京”是沈阳的“古地名”,自古有之,并非申请盛京医院人所独创,显著性很低,他人商标可在已经附加了区别要素后,加以正当使用,客观上不至于造成消费者混淆。 案件获胜 慧丰指导当事人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最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支持,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