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商标纠纷,乔丹体育正式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二中院对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纠纷案做出判决,认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和涉及“乔丹”的部分商标。乔丹体育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乔体育)。
上海二中院对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纠纷案做出判决,认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和涉及“乔丹”的部分商标。乔丹体育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乔体育)。
时间脉络:
1984年,毕业于北卡罗来纳大学的迈克尔·乔丹被公牛队选中,开始了他传奇般的职业生涯;同年,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乔丹体育的前身,下称陈埭溪边二厂)亦在成立。彼时双方毫无瓜葛,但是暗许乐了双方未来的交集。
1997年,迈克尔·乔丹第一次退役归来完成了第二个三连冠,至此Air Jordan独立,成为耐克公司最重要的子品牌;同年,中文“乔丹”商标被乔丹体育的关联企业晋江市麦克鞋塑有限公司(下称麦克鞋塑公司)申请注册。
2000年,麦克鞋塑公司同意陈埭溪边二厂以“乔丹”作为商号使用, 9月,陈埭溪边二厂更名为“福建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03年,乔丹体育将拼音“QIAODAN”与数字“23”结合、将人形与数字“23”结合、将篮球图形与数字“23”结合,分别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准注册。2005年10月,乔丹体育申请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两人系迈克尔·乔丹之子)商标并获准注册。
此后,乔丹体育在几乎没有聘请过代言人的情况下,取得了非常惊人的扩张规模。根据乔丹体育在2011年提交的招股书显示,2011年,乔丹体育已在国内建立了大规模的营销网络,乔丹专卖店铺覆盖全国31个省,共计5715家。
然而,在乔丹体育距离成功IPO仅有一步之遥时,迈克尔·乔丹于2012年2月委托律师发起诉讼,此后双方提起了各种诉讼和反诉。双方旷日持久的官司前后历经9年,乔丹体育的IPO也因此终止。
双方交锋伊始,打得难分难解,甚至乔丹体育还略占上风。早在2002年4月,耐克公司便对乔丹商标提出异议,但该商标异议最终被驳回。2012年,迈克尔·乔丹针对乔丹体育的“乔丹及图”商标申请撤销。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认定此前法院判迈克尔·乔丹败诉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误,应予以撤销。
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上海二中院对乔丹姓名权纠纷案进行判决,也就是上文提及的判决,即判令乔丹体育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和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5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
系列案件情节曲折跌宕,但大结局也在人们的意料之中,最终反转的判决既宣示了我国政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信心,也彰显了我国对经营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底线要求。
在快速发展的10年间,在国内体育品牌中迅速崛起并取得一席之地,甚至有望能够IPO,却最终因为知识产权争议不得不搁浅上市。这也给广大经营者提了个醒,那就是企业应打造自有品牌,通过诚实守信经营拓展市场。
文章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