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商标被恶意抢注,耗时五年维权终成功

“货拉拉”是全民快递公司旗下的同城货运网约平台,据了解全民快递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同年年底该公司的“货拉拉”应用程序在各大手机应用平台上线,但并未注册“货拉拉”商标。

案件背景

       “货拉拉”是全民快递公司旗下的同城货运网约平台,据了解全民快递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同年年底该公司的“货拉拉”应用程序在各大手机应用平台上线,但并未注册“货拉拉”商标。2015年1月4日,尼沃公司在第39类货物递送、货运贮存、包裹投递等申请注册了“货拉拉”商标。

案件过程

       2016年6月3日,全民快递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在近5年的时间里,货拉拉重点做了一件事——在公司内部开展三轮证据收集比如说在2014年有关这个商标的报道资料、宣传图片、订单数据截图、品牌授权书等,仅这些证据便有3000多页。目的:据此主张”货拉拉“是该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尼沃公司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案件结果

案件经过5年的时间,两次审理,全民快递公司终于成功夺回了被抢注的商标。 

       不过,商标虽然拿回来了,但是由于在此之前一直没有获得第39类商标注册,因此就出现了不少真假难辨的“货拉拉”,也同样经营着搬家业务。这无疑是会对货拉拉产生不良的影响的。

       此案中对于“一定影响”的认定并非一定要求相关商标进行大量使用,而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加以确定,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具有明显的恶意,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同一地域等,都可能影响到对“一定影响”的判断。

       商标如果被抢注了,最好的做法,就是收集在此之前,自己公司已经在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然后在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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